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程序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电话:021-22321395

  传真:021-22321238

  地址:上海市虹桥机场内迎宾二路300号。邮编:200335  

  法律依据: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

  办事条件:  

  一、情报员执照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民航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四)口齿清楚,无色盲等缺陷; 

  (五)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有效的执照培训合格证; 

  (六)通过理论考试,取得有效的理论考试合格证; 

  (七)通过技能考核,取得有效的技能考核合格证; 

  (八)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申请人经历要求。

  二、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经历要求:

    情报员执照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申请经历要求: 

  (一)按照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的相关规定,完成岗位培训并达到相关要求; 

  (二)在持照人的监督下,完成至少3个月的岗位见习工作。

  办事程序: 详见《华东地区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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