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
二、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一)民用运输机场内建设项目方案备案表(一式2份,原件,样式附后);
(二)机场管理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适用于驻场单位的建设项目,1份,原件);
(三)建设项目位置图(1份,原件,在机场近期总体规划平面图中标注拟建项目位置,以及相对于机场基准点的磁方位、距离及建设高度,建设高度为黄海高程);
(四)建设方案总平面布置图(1份,原件)。
三、备案程序
运输机场内的建设项目是指经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近期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运输机场内含有民航专业工程的建设项目,不需单独履行建设方案备案程序,民航管理部门在立项阶段一并进行机场总体规划符合性审查;不含民航专业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履行以下建设方案备案程序:
(一)属于驻场单位的建设项目
1、驻场单位将建设方案及申报材料提交机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在10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2、驻场单位将机场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及申报资料一并提交所在地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监管局”)备案;
3、对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监管局在15日内向驻场单位出具建设方案备案表。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监管局在15日内出具责令改正的书面审查意见。
(二)属于运输机场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的建设项目
1、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将建设方案及申报资料提交所在地监管局备案案;
2、对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监管局在15日内向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出具建设方案备案表。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监管局在15日内出具责令改正的书面审查意见。
(三)属于管理局或监管局的建设项目
1、管理局或监管局将建设方案及相关资料提交机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在10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2、管理局或监管局将建设方案和机场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报民航局备案。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监管局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国际机场领航路1号
收件单位:民航上海安全监督管理局 邮编:201207
联系电话:021-22329690 传真:021-22329690
江苏监管局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光华门外中和桥路142号
收件单位:民航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 邮编:210022
联系电话:025-52651540 传真:025-52651542
浙江监管局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290号
收件单位: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 邮编:310003
联系电话:0571-85068385 传真:0571-85108681
安徽监管局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建兰路
收件单位:民航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 邮编:230086
联系电话:0551-63775030 传真:0551-63775089
福建监管局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85号民航大厦
收件单位:民航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 邮编:350004
联系电话:0591-83375417 传真:0591-87912607
江西监管局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国际机场内西二路
收件单位:民航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局 邮编:330114
联系电话:0791-83960219 传真:0791-83960219
山东监管局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南遥墙国际机场
收件单位:民航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 邮编:250107
联系电话:0531-82080312 传真:0531-82080327
厦门监管局
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翔云三路659号
收件单位: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 邮编:361000
联系电话:0592-5768925 传真:0592-5768925
青岛监管局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民航路101号
收件单位:民航青岛安全监督管理局 邮编:266108
联系电话:0532-83788711 传真:0532-83788711
温州监管局
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4567号29幢
收件单位:民航温州安全监督管理局 邮编:325024
联系电话:0577-86852062 传真:0577-86852063
附录:
民用运输机场内建设项目方案备案表
备案记录编号(1):
建设项目名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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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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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址及邮编(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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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用途(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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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估算(万元)(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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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意见(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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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8):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年 月 日 |
备案机关盖章(9): 审查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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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2)(3)(4)(5)(6)(8)栏由建设单位填写,(1)(7)(9)栏由审查机关填写;
2、此备案表一式2份,建设单位和备案机关各执1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