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理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局颁布的涉及空中交通管制、航行情报、空域管理、航班时刻管理等有关政策、规章、标准及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的落实情况;

  2.对空中交通管制、航行情报、空域管理、航班时刻管理等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的修改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负责收集上报;

  3.组织空中交通管制、航行情报、航班时刻管理等有关管理规章、技术规范、管理文件等在本地区的实施,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4.负责地区空管单位(部门)空管、航行情报等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民航空域的使用情况;

  5.参与编制地区空管和航行情报的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推动和促进空管单位(部门)系统建设和空管、航行情报人员能力建设;

  6.负责对管制员、航行情报员执照申请人资格审查、执照申请考试、临时执照颁发、执照审报、执照认证检查、执照违规处罚等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本地区民航空管系统的安全审计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8.参与南京军区空管协调委员会工作,组织协调华东地区民航与军方空管的协调工作;

  9.负责本地区空管检查委任代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包括负责委任代表人选推荐、选拔考核、资格审查等,及对委任和取消委任代表资格提出建议;

  10.负责空管监察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工作;

  11.参与机场规划和建设中各阶段评审工作,包括机场空域规划方案及机场行业验收工作;

  12.负责收集本地区空管安全信息,做好每季的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13.履行华东地区运输委员会航班时刻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4.组织开展机场容量评估工作,研究提出提高机场容量限制标准;

  15.组织协调本地区专机、重要飞行保障和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工作;

  16.参与本地区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有关空管方面的调查;

  17.协助开展本地区空管不安全事件调查;

  18.指导监管局对本辖区空管、航行情报、航班时刻等的持续监督管理工作;

  19.承办管理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