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处

  主 要 职 责

  1、贯彻执行有关通用航空市场准入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和程序。

  2、负责承办本地区通用航空市场准入工作,对通用航空市场准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并上报民航局运输司。

  3、负责制定本地区通用航空市场准入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

  4、负责承办本地区通用航空企业和航空俱乐部的筹建认可。

  5、负责承办本地区通用航空企业和航空俱乐部的经营许可。

  6、负责承办本地区通用航空企业和航空俱乐部增加经营项目的经营许可。

  7、负责承办本地区通用航空企业和航空俱乐部经营许可证书的换发工作。

  8、负责承办本地区通用航空企业和航空俱乐部经营许可证书的变更工作。

  9、负责承办本地区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

  10、负责承办本地区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书的换发工作。

  11、负责承办本地区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书的变更工作。

  12、负责承办本地区通用航空企业和航空俱乐部的经营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并上报民航局运输司。

  13、负责承办本地区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并上报民航局运输司。

  14、负责对本地区通用航空企业和航空俱乐部的经营情况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15、负责对本地区已登记的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单位和个人的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16、负责指导监管局运输处开展通用航空企业和航空俱乐部筹建认可、经营许可以及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的初审及通用航空市场监管工作。

  17、根据授权组织开展本地区通用航空市场监察员培训。

  18、负责承办本地区通用航空企业、航空俱乐部和已登记的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单位及个人的档案管理工作。

  19、组织协调本地区重大、特殊、紧急通用航空抢险救灾工作。

  20、承办管理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