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教处

  主 要 职 责

  1、拟定管理局人事科教处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科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承办管理局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工资、奖惩、退休等工作;负责局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3、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监管办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

  4、负责管理局机关、各监管办、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承办其建立、撤销、变更等审核报批工作。

  5、组织民航主体系列高、中、初级职务(资格)的推荐、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辖区内民航单位的民航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按总局有关规定组织推行辖区内民航行业特有工种就业资格准入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指导、管理管理局鉴定站开展民航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负责管理局机关、监管办及直属单位军转、复退军人、退役运动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并监督、指导有关劳动关系的协调、处理。

  8、负责承办管理局所属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并对工资福利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管理范围的干部和其他人员的档案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

  10、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行业科技教育的统计工作。

  11、组织指导实施辖区内行业培训工作。负责编制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考核;负责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出国培训项目的报批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2、研究辖区内民航行业重大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管理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合作项目,负责辖区内民航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13、负责拟定辖区内行业信息化管理的长远规划及规章制度;协调辖区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管工作。

  14、承办管理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