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统计处 |
主 要 职 责 1、负责研究拟定所辖区域民航发展规划,编制所辖区域机场布局规划、机场建设规划、空管系统发展规划等,对民用机场布局和机场、航路建设规划以及航线开辟提出建议。 2、负责收集辖区内民用机场、空管、油料、航空公司有关生产能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料,以及国内外民航相关的经济统计信息、辖区内经济运输信息,掌握行业发展情况,提供专项分析报告。 3、负责协调民航行业与地方政府在规划管理、机场布局和投资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 4、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新建、改扩建、迁建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报批,组织报送行业意见。 5、负责辖区内通用航空机场、通用航空临时起降点建设工程的前期审查和报批。 6、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建设工程的项目后评价工作,参与机场建设项目和民航专业工程的选址、机场总体规划、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7、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使用民航政策性基金补贴项目审核或审批,开展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8、负责管理局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利用外资等计划项目的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投资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控制。 9、负责辖区内民航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和行业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国内投资民航业及外资投资民航业的行政许可审查。 11、负责辖区航空运输企业购置租赁航空器的评估工作。 12、负责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机场生产统计、机场综合统计、专项统计等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施统计监督检查。 13、负责辖区内机场收费、空管等民用航空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航空公司运价执行情况、其他民航企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标准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14、负责协调辖区内航油保障的有关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民航机电产品进口登记预审和国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16、承办管理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