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卫生处 |
主 要 职 责 1、负责理辖区内航空公司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中有关民用航空卫生方面的工作。 2、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审核辖区内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的申请文书和医学资料,颁发及吊销体检合格证。 4、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委任单位代表及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委任代表推荐、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查,并监督检查其工作。 5、参与辖区内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的医学调查。 6、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预案、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预案的审查,并实施监督检查。 7、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监督检查民用航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和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控措施的贯彻实施。 8、负责管理局医疗行政管理工作。 9、承担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担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负责辖区内航空医学研究及业务技术交流工作。 12、承办管理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