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号主席令,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暂行规定》(国发〔1986〕2号)
3、《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部)
4、《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参作〔2013〕737号)
5、《通用航空市场监管手册》(WM-TR-2017-01)
二、华东地区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材料清单:
1、 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主送机关为: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落款为:执飞单位。正文内容包括:任务来源和任务性质,执飞航空器型号数量机号,作业期限,拟使用的机场(临时起降场点),作业范围和作业高度(必要时附上作业区域示意图)。申请文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号码;
2、 相关资质符合性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
注:使用外籍航空器、外籍飞行员的,应向民航局提出申请。
材料纸张请使用A4幅面大小,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大小,大于A4幅面时可缩小到A4幅面大小。请确保材料内容清晰。
申请材料的格式请参阅:特殊飞行任务申请材料范本
业务咨询电话:22321085、22321340,时间:9:00-11:00,13:30-16:30
三、材料递交
全部申请材料应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1、纸质版提交(可快递寄送)地址:上海市迎宾二路300号,邮编200335,收件人: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办公室”(因收文要进入管理局电子政务系统,请不要给“通航处”或其他“个人”邮寄),联系电话:021-22322139(非业务咨询电话,仅负责收文)。
申请文件和资质符合性承诺书必须是原件。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电子版提交地址:thrwsq_hd@sohu.com
将所有材料(含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
请另外提供一份WORD版(经纬度必须是文字可供复制,非图片形式)申请文件,供复制作业区域坐标。